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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201220014030512017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域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9-06  文  号 农府发〔2017〕27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域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农安县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域内公交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

农安县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免费乘坐县城区域内公交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1月20日通过)第五章第46条关于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规定精神,更好的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促进和谐新农安的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域内公交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县政府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实施专项补贴,暂定每年补助公交公司300万元,每半年结算一次,一年结算二次。

第三条 免费乘车对象:凡农安县户籍,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乘车;外地户籍,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我县连续居住满6个月也可免费乘车。

第四条 免费乘车路线:县城区域内所有公交线路,包括1路、2路、3路、4路、5路、6路、7路、8路、9路(渤海蓝城—新三中、新四中—站前),其它郊线公交车在规定区域内(农安—滨河公路方向到东大桥西侧;农安—靠山公路方向到工业园区兴业路交汇路口南侧;农安—哈拉海公路方向到工业园区新兴路与302国道交汇处以南;农安—伏龙泉公路方向到农长高速路口东侧;农安—三盛玉方向到十里堡立交桥南;南部新城至拥水公园;农安—华家方向到站前街红星桥北;农安—东赵家沟方向到中英宾馆西侧立交桥西口;)乘车免费,区域外乘车的按原票价执行,不减费、不免费。

第五条 申请条件:1、农安县户籍;2、截止到2017年7月1日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3、外地户籍,在农安县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第六条 申请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到农安县民生大厦公共服务中心(新三中对面)办理乘车卡,提供以下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薄复印件;3、非农安县户籍老人需提供暂住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4、每位需缴纳保险费10元,由公交公司统一办理乘车意外保险,同时签订《权益转让声明书》,有效期1年。填写《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登记表》、照相、办卡,凭卡免费乘坐城区内公交车。

第七条 乘车卡丢失的:应及时向公交部门申请作废。需要补办的,经公交部门审核后,予以补办,补办需缴纳工本费10元。

第八条 乘车卡自发放之日起,年满一年需进行年审,持卡人携带身份证到公交公司进行年审,同时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否则无法乘车。在此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伤害,概不负责。

第九条 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主动出示老年人乘车卡,在设立站牌的站点上下车。乘车时尽量避开客运高峰。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以及患病的老人须有人陪护(陪护者应按规定购票)。使用别人的乘车卡,驾驶员有权拒绝,并同时进行卡号举报。

第十条 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公交司乘人员的教育,尊敬老人,车厢内应设置老年人专座,提示乘客为老年人让座,搞好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 县政府成立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老龄办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民政局、公安局、信访办、交警大队、广播电视台、乡镇、街道办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老龄办,办公室主任由县老龄办主任兼任。

老龄办、电视台负责老年人免费乘车的宣传工作。受理老年人投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督办老年人乘车投诉。(投诉电话:83226264)

交通局负责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确保于2017年7月起正式实施;加强对公交公司的管理、指导。督促公交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稽查管理制度,对拒载等不文明服务进行处罚。

财政局负责专项补贴资金的筹措与拨付。

老年人在乘车时出现人身意外伤害,如摔倒、磕碰等任何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其他费用,由公交公司负责办理理赔事宜。县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安局负责打击冒名顶替乘车人员,依法收缴老年人乘车卡。

第十二条 本办法暂定执行一年,一年后根据老年人乘车量,另行确定补贴额度。

第十三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县老龄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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