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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201220014020312017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吉林油田三维地震勘探施工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10-25  文  号 农府办发〔2017〕26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吉林油田三维地震勘探施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探明我县的地下石油天然气储量,实现吉林油田高产稳产,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实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将对我县进行三维地震勘探施工工作。为了支持和协助国家能源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支持石油勘探工作

探测和开发农安石油资源是造福农安人民,增加我县经济总量,促进农安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积极支持石油勘探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搞好服务,全力配合石油勘探工作

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服务工作;相关乡镇政府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教育群众遵守法律,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确保石油勘探工作顺利进行。

三、依法办理,妥善处理好占地及其它补偿问题

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补偿到位,确保被补占地户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对无理取闹、阻碍施工的,除说服教育外,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我县石油地震勘探补偿执行以下标准:

(一)对农作物的补偿

1.对车辆碾轧已不能补种的青苗、蔬菜,根据车辙实际碾轧面积,按照前3年平均产值进行补偿。其中,旱田(小麦、玉米、高粱、杂粮等)1.35元/平方米,水田1.55元/平方米,菜田3.00元/平方米;对于可以补种的青苗、蔬菜,由施工单位补偿苗种费。

2.对施工时人员踩踏确实造成农作物损害的补偿,根据实际踩踏面积,按照上述标准的90%补偿。

(二)对碾轧耕地的补偿

对碾轧待耕种的耕地,按照当地机耕费标准补偿。其中,旱田35.00元/亩、水田50.00元/亩,对于没有种植农作物的荒山、荒坡、荒地及封冻期的无种植耕地、草原等不予以补偿。

(三)对草场的补偿

1.对围栏人工种植草场,根据车辙实际碾轧面积,按照0.2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因施工造成损坏的围栏网按2.00/米补偿、围栏杆按20.00元/根补偿,工时费按2.00元/米补偿。

2.对其他草场,根据车辙实际碾轧面积,按照0.1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3.对人员踩踏各类草场、车辆碾压植被覆盖率不足30%的各类草场内的道路、空地、荒滩等不予补偿。

(四)对芦苇的补偿

1.对有产出的芦苇地,根据车辙实际碾轧芦苇的面积,按照0.36元/平方米标准补偿。

2.对生长低疏、没有产出的芦苇地,不予补偿;对人员踩踏芦苇地、在水域芦苇内行船,不予补偿。

(五)对于树苗、树木的补偿

按实际损害株数和生长年限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果树1-3年生,一般为10-30元/棵;3年以上,一般为30-80元/棵。其他树木1年生1.10元/棵,2年生2.20元/棵,3年生3.30元/棵,4-8年生4.00元/棵,8-15年生8.00元/棵,15年以上15.00-50.00元/棵。

一般防护林补偿为上述标准的1.5倍,农田防护林补偿为上述标准的3倍。

(六)对渔业的补偿

在鱼塘、养殖场内及其附近地区进行地震作业的,炮眼井底至鱼塘或养殖场水底的深度不得小于5米,炸药量不得大于10公斤,补偿标准30.00元/炮,放炮后24小时内如出现死鱼,按实际造成死鱼数量,由施工单位按照当地市场价予以收购。

(七)回填费

对陆地炮眼由施工单位支付回填费,旱田15.00元/炮,水田、菜田20.00元/炮。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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